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滕州市堅邦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543906-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京0113民初31573號 |
案號 | (2019)京0113執(zhí)878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0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滕州市杏花村置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原告北京北安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 000 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 3 000 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自2016年2月4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1 000 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1 000 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執(zhí)行; 二、原告北京北安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對被告滕州市杏花村置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滕州市大同路東側、北辛路南側的“杏騰國際”第1幢朝北單元1-6層6號房屋、第1幢朝北單元1-6層7號房屋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債權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三、對于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債權,原告北京北安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在行使本判決第二項確定的優(yōu)先受償權后仍不能獲得清償的部分,由被告滕州杏花村干雜調味品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被告滕州市堅邦國際地產有限公司、被告張軍友、被告徐慶芳、被告滕州市萬年浩鑫實業(yè)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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