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金長盛電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79****028H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粵0306民初5461號 |
案號 | (2019)粵0306執(zhí)480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321196600052】。深圳市金長盛電子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東莞市歐印包裝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貨款666504.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暫計算至2018年1月29日為12337元,其中以232923.28元為本金自2017年9月1日起計;以172657.35元為本金自2017年10月1日起計;以133173.5元為本金自2017年11月1日起計;以127750元為本金自2017年12月1日起計,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類同期貸款款利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0588元、保全費3914.21元,由深圳市金長盛電子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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