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金國土資罰決字〔2016〕6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本機關責令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退還非法占用的5749.08平方米土地,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對你單位非法占用的5749.08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其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其中村莊894.37平方米、公路用地213.09平方米、其他草地4641.62平方米);2.對你單位非法占用的5749.0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幣3元處罰,共計罰款人民幣17247.24元(人民幣大寫壹萬柒仟貳佰肆拾柒圓貳角肆分)。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19 |
決定機關 | 鄭州市金水區(qū)國土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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