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雅圖數(shù)字視頻技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謝敬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0841295-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京0102民初7858號 |
案號 | (2017)京0102執(zhí)197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15 |
發(fā)布日期 | 2017-04-1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深圳雅圖數(shù)字視頻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進出口銀行借款本金39795998.60元以及截止至2016年10月8日的利息、罰息和復利共計1815826.62元,并按照合同編號為2020001022015110365號《借款合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賣方信貸)》的約定支付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全部借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罰息和復利; 二、被告深圳雅圖文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歐曼特微顯示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謝敬對本判決確認的第一項給付金錢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雅圖數(shù)字視頻技術有限公司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46095元、保全費5000元及公告費260元,由被告深圳雅圖數(shù)字視頻技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雅圖文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歐曼特微顯示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謝敬共同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費的,視為放棄上訴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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