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通公(消)行罰決字〔2019〕01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19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通州區(qū)公安消防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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