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濱(消)行罰決字〔2020〕1500005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嘉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杭州嘉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增3、4層夾層后整體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屬于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但是未達到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范圍建筑面積的公眾聚集場所,符合減輕處罰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杭州嘉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產停業(yè)并于十五日內到本市建設銀行各代收機構(蕭山區(qū)、余杭區(qū)除外)繳納罰款(機構代碼:008511700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濱江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5月1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11 |
決定機關 | 濱江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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