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海市監(jiān)處〔2021〕6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銷售以次充好商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決定責令當事人整改。決定對當事人違法行為處罰如下:一、責令停止銷售;二、沒收違法所得:1026元;三、罰款人民幣:5384元;四、沒收不合格老板席、鏡面席。決定對當事人違法行為處罰如下:一、責令停止銷售;二、沒收違法所得:262元;三、罰款人民幣:3112.2元;四、沒收不合格果汁機。罰沒款共計:9784.2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2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海曙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陳兵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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