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然美商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10532****79XQ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豫0105民初4014號 |
案號 | (2019)豫0105執(zhí)1490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河南然美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鄭州宏恩教育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貨款75600元及雙倍定金25200元,共計100800元; 二、駁回原告鄭州宏恩教育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528元,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1764元,由原告負擔662元,被告負擔11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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