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蚌埠市風馳濾清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30076****45X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皖0303民初2348號 |
案號 | (2021)皖0303執(zhí)104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蚌埠市風馳濾清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葛玉芹借款本金200000元整及利息(自2017年7月19日按月利率2%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葛玉芹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28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6880元,由被告蚌埠市風馳濾清器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