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立泓(福建)置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國春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42469****1180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閩0881民初1219號 |
案號 | (2018)閩0881執(zhí)128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1 |
發(fā)布日期 | 2018-11-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朱國春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徐燕萍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53萬元及利息(利息從借款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以本金153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所欠利息85.68萬元,從2016年5月1日起至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53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 二、朱國生、余平、立泓(福建)置業(yè)有限公司、福建客家祖地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對朱國春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朱國生、余平、立泓(福建)置業(yè)有限公司、福建客家祖地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朱國春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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