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立泓(福建)置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國春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663511-8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寧民初字第988號 |
案號 | (2016)閩0424執(zhí)0028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寧化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寧化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11 |
發(fā)布日期 | 2016-05-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立泓(福建)置業(yè)有限公司、朱國春應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朱建華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借款期間利息、逾期利息(自2015年3月4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以本金500,000元,按月利率20‰計算)。二、被告朱國生對上述第一項判決確定被告立泓(福建)置業(yè)有限公司、朱國春的借款本金和借款期間利息、逾期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朱國生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立泓(福建)置業(yè)有限公司、朱國春追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550元,由被告立泓(福建)置業(yè)有限公司、朱國春、朱國生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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