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重慶京慶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0010320****154E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皖0881民初3032號 |
案號 | (2020)皖0881執(zhí)106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6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重慶京慶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原告安徽盛運環(huán)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貨款174000元并自2017年4月1日起按日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自2017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二、駁回原告安徽盛運環(huán)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780元,減半收取計1890元,由被告重慶京慶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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