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通市國土資(開)處罰字〔2018〕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用自安村集體土地建污水處理廠。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zé)令退還非法占用的13019.46平方米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2、并處罰款91610.68元,罰款額按非法占用的耕地以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其他土地以每平方米5元計算,即旱地10510.46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105104.6元,(未利用地1478平方米+林地244平方米+村莊建設(shè)用地787平方米)×5.00元/平方米=12545,共計117649.6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1-08 |
決定機關(guān) | 通化市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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