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農(防疫)罰決字〔2019〕第1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向調入地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申報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依據《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參照《浙江省農業(y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的多次違法規(guī)定,要求你責令改正行為的同時,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18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農業(yè)農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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