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瑞公(汀)行罰決字[2019]525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瑞安市舟豐汽車部件有限公司違反規(guī)定條件招用保安員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6月11日10時許,瑞安市公安局汀田派出所民警對位于瑞安市汀田街道汀九村的瑞安市舟豐汽車部件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單位違反規(guī)定條件招用未取得保安上崗證的陳某擔任保安員。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保安服務(wù)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11 |
決定機關(guān) | 瑞安市公安局汀田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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