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穗南綜執(zhí)(大)〔2021〕3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按照合同約定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nóng)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該公司未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行為罰款100000元;對該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nóng)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行為罰款1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9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南沙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