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嶗住建建筑罰[2020]第3-03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建設單位未負責處理建筑工程質量投訴,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保修責任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3 |
決定機關 | 嶗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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