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凱笙(上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MA1J13050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滬0117民初843號 |
案號 | (2021)滬0117執(zhí)361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1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凱笙(上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償付原告陳永振365,750元,分別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21,916元,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121,916元,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121,918元; 二、如被告凱笙(上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額支付,原告陳永振有權就全部到期及未到期債權一并申請執(zhí)行,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減免的利息損失(以365,750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付); 三、原告陳永振放棄其余訴訟請求,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爭議; 四、案件受理費6,786元,減半收取計3,393元,由被告凱笙(上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原告陳永振已付,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并給付原告陳永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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