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華泰汽車集團(天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606****069E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津0116民初35892號 |
案號 | (2021)津0116執(zhí)525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本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告常州市云豪車輛部件有限公司與被告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簽訂的《產(chǎn)品供貨合同》、《產(chǎn)品開發(fā)合同》、《量產(chǎn)產(chǎn)品價格協(xié)議》、《新產(chǎn)品價格協(xié)議》;二、被告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原告常州市云豪車輛部件有限公司貨款金額2,452,764.80元、攤銷模具費用2,830,844.7元,合計5,283,609.50元;三、被告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原告常州市云豪車輛部件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本判決確定履行期間實際付款日止的違約金(以2,452,764.80元為基數(shù),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四、被告華泰汽車集團(天津)有限公司對上述給付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駁回原告常州市云豪車輛部件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被告華泰汽車集團(天津)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8,786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53,786元(原告常州市云豪車輛部件有限公司已交納),由被告天津華泰汽車車身制造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給付原告常州市云豪車輛部件有限公司,被告華泰汽車集團(天津)有限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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