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鄭經市監(jiān) 處〔2021〕05050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規(guī)定,建議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該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三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27 |
決定機關 | 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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