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嘉運政罰〔2021〕0439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3月9日11時24分許,嘉興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嘉興港區(qū)中山西路與東方大道交叉口南向500米對浙FJ5C36普通貨車進行了檢查,現場人員是徐舟波,車輛所有人是嘉興大渡新物流有限公司,該車裝運柴油從海陸停車場到嘉興大渡新物流有限公司,嘉興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該車有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違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導進行調查處理。3月9日,執(zhí)法人員根據現場情況制作了《現場筆錄》。3月17日嘉興市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承辦此案。2021年3月17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徐舟波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現場筆錄、現場照片、出貨單復印件、責令整改照片、當事人駕駛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617.3-2018)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系統(tǒng)查證記錄1原件、系統(tǒng)查證記錄2原件、系統(tǒng)查證記錄3原件等相關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停止運輸經營,罰款人民幣叁萬壹仟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興大渡新物流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嘉興市財政局財政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8 |
決定機關 | 嘉興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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