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天工商消處字〔2016〕6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虛假表示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經營行為,處罰如下:一、警告;二、罰款2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30 |
決定機關 | 天祝藏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張興隆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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