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虹第21201820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yè)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警告,罰款人民幣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5-30 |
決定機關 | 虹口區(qū)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法定代表人 | 董海盛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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