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濱公(高)行罰決字[2020]00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前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不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月2日,我局民警對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南環(huán)路4028號1號樓*室的杭州前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xiàn),用戶在使用該公司運營的名為“技術鄰”的APP過程中,該公司未向用戶明示并取得用戶同意即讀取用戶相關信息,屬于未按規(guī)定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0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qū)分局高新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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