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武漢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60125MA****1D99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贛0121民初2905號 |
案號 | (2022)贛0121執(zhí)60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南昌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昌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發(fā)布日期 | 2022-05-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鄧居璃與被告武漢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簽訂的《委托裝修協(xié)議》; 二、被告武漢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漢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原告鄧居璃裝修款17800元; 三、被告武漢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漢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鄧居璃違約金,違約金以17800元為基數(shù),自2021年2月16日開始計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 四、被告羅巍對上述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駁回原告鄧居璃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77元,減半收取438.5元,由被告被告武漢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武漢世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被告羅巍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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