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頭戴式顯示設備的試題處理方法、裝置和電子設備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 CN202010495545.X | 申請日 |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6593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申請公布號 | CN111665939B | 申請公布日 | 2021-05-07 |
分類號 | G09B7/02(2006.01)I;G06Q50/20(2012.01)I;G06F3/01(2006.01)I | 分類 | - |
發(fā)明人 | 馬赫;陳冬瑤;李占明;陳榮;彭建軍;遲勇;吳敏;倪小明;鄧仕平;董淑娟;洪潛凱;彭希;崔曉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南方人力資源評價中心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 | 廣州華進聯(lián)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馮右明 |
地址 | 511400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qū)東環(huán)街金山谷創(chuàng)意十街5號 | ||
法律狀態(tài) | - |
摘要
摘要 | 本申請涉及頭戴式顯示設備技術領域,提供了一種基于頭戴式顯示設備的試題處理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和存儲介質(zhì)。本申請能滿足測評對象在測評過程中需暫時摘除頭戴式顯示設備的需求。頭戴式顯示設備被摘除后已顯示過的試題對應的作答信息無法被測評對象更改,測評對象也無法通過處于被摘除的狀態(tài)的頭戴式顯示設備瀏覽未顯示過的試題,以避免測評對象摘除頭戴式顯示設備后查閱資料進行作答,當頭戴式顯示設備被重新佩戴時,未顯示試題可被重新設為可顯示以供其繼續(xù)作答,既可避免測評對象查閱資料對已瀏覽過的試題對應的作答信息進行更改等作弊行為對測評造成影響,也可滿足測評對象在摘除設備后對未顯示過的試題繼續(xù)作答的需求,提高測評準確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