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慶南城熱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23060559****317J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黑01民初697號 |
案號 | (2018)黑01執(zhí)93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發(fā)布日期 | 2019-04-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黑龍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解除長城公司與西城熱力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簽訂中長資(哈合字)【2014】169號《債務(wù)重組協(xié)議》; 二、各方確認截至2018年6月28日被告西城熱力公司欠長城公司借款本金8000萬元,利息4,564,999.99元,西城熱力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前給付長城公司借款利息4,564,999.99元;西城熱力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給付長城公司借款本金8000萬元及利息和違約金,利息以8000萬元為基數(shù),自6月29日至11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15%計算,違約金以8000萬元為基數(shù),自6月29日至11月30日止,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三、被告西城熱力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給付長城公司違約金5,628,680.8元及罰息1,240,031.6元(違約金和罰息計算截至2018年6月28日); 四、如西城熱力公司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還款義務(wù),長城公司可就逾期未還款部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要求西城熱力公司給付利息、罰息及違約金,均以剩余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利息、罰息的計算標準為年息15%,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日萬分之五; 五、被告大慶創(chuàng)業(yè)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滕飛、李丹、對上述第二、三、四項的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六、如西城公司未按上述第二、三、四項履行還款義務(wù),長城公司可在未償還的剩余款項范圍內(nèi),對西城熱力公司提供的案涉抵押物、南城熱力公司提供的涉案抵押物(抵押物為機器設(shè)備后附清單)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款項在其抵押擔保范圍內(nèi)優(yōu)先受償; 七、如西城熱力公司未按上述第二、三、四項履行還款義務(wù),長城公司可在未償還的剩余款項范圍內(nèi),對西城熱力有限公司提供的質(zhì)押權(quán)(143.85萬平方米供熱面積熱費收費權(quán))、南城熱力有限公司提供的質(zhì)押權(quán)(158萬平方米供熱面積熱費收費權(quán))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款項由長城公司在質(zhì)押擔保范圍內(nèi)優(yōu)先受償; 八、如西城熱力公司未按上述第二、三、四項履行還款義務(wù),長城公司可在未償還的剩余款項范圍內(nèi),對大慶百川投資有限公司質(zhì)押的其持有的西城熱力公司25.5%股權(quán)、滕飛質(zhì)押的其持有的西城熱力公司40.5%股權(quán)、陳冬艷質(zhì)押的其持有的西城熱力公司30%股權(quán),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款項在質(zhì)押擔保范圍內(nèi)優(yōu)先受償; 九、案件受理費498,959.56元,減半收取249,479.78元,由被告大慶西城熱力有限公司、大慶南城熱力有限公司、大慶市百川投資有限公司、大慶創(chuàng)業(yè)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滕飛、陳冬艷、李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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