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蓮花縣閃石煤礦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60000MA****5C2G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贛0321民初541號 |
案號 | (2021)贛0321執(zhí)61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蓮花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蓮花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3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限被告蓮花縣閃石煤礦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原告朱巍支付開拓掘進、巷道維修款927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13078元(原告朱巍已繳納10元),由被告蓮花縣閃石煤礦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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