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州藍海薈盟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孔志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7180641-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粵0104民初1097號 |
案號 | (2017)粵0104執(zhí)251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13 |
發(fā)布日期 | 2017-07-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廣州藍海薈盟廣告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向原告林婧婧支付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間工資26163.03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54元(原告已預付),由被告廣州藍海薈盟廣告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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