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州藍海薈盟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孔志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7180641-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00292號 |
案號 | (2015)穗越法執(zhí)字第1074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1-17 |
發(fā)布日期 | 2016-04-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廣州藍海薈盟廣告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云視廣告有限公司支付廣告款185322.58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006元,由被告廣州藍海薈盟廣告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事人上訴的,應在遞交上訴狀次日起七日內,按不服本判決確定的金額部分為標準計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