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淄博稅稽罰[2020]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處以應繳未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罰款金額共計為831031.87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8 |
決定機關 | 淄博市國稅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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