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眉工商彭行處字【2015】第04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商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罰款:10000元(壹萬元)。 二.沒收并銷毀假冒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的“45度“貴賓”郎酒100ml的83瓶。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5-07-08 |
決定機關(guān) | 洪雅縣工商行政管理和質(zhì)量技術(shù)監(jiān)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久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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