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三稽罰[2021]134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交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你單位2016年取得了杭州菲沛貿易有限公司虛開的16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發(fā)票代碼300162320,發(fā)票號碼32090509-32090524,開具日期為2016年10月21日,開票內容為應急物資、消防器材、安全防護網(wǎng)、反光警示柱、安全防護材料等,價稅合計共1053260元;取得了杭州鑫沛貿易有限公司虛開的5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發(fā)票代碼3300162320,發(fā)票號碼33037323-33037327,開具日期2016年11月4日,開票內容為錨桿,價稅合計共514767元。上述21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價稅合計共1568027元,已于2016年稅前列支。處罰依據(jù):以上違法事實應補稅款392006.75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處少繳稅款50%的罰款196003.38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9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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