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界市監(jiān)罰字〔2021〕24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8 |
決定機關(guān) | 阜陽市界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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