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市監(jiān)(價)處〔202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明碼標價及哄抬價格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處以人民幣3600元的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37元;4、處以人民幣3185元的罰款。以上兩項罰沒款共計人民幣7422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2-21 |
決定機關(guān) | 撫州市臨川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鄧云山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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