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溫州甌海鴻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57934729-9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浙0304民特2104號 |
案號 | (2021)浙0304執(zhí)601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溫州市甌海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溫州市甌海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發(fā)布日期 | 2022-02-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申請人溫州甌海鴻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于 2 0 2 1年 1 2月 1 0日前支付申請人潘愛光 4 0 0 0 0 0元及利息 1 1 7 2 8 0元。二、若申請人溫州甌海鴻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項條款約定按期足額履行義務(wù),則申請人潘愛光有權(quán)于申請人溫州甌海鴻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就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自 2 0 2 1年 9月 1 0日起按月利率 8‰計算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要求申請人溫州甌海鴻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三、申請人潘愛光放棄其他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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