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煙牟自然資罰字〔2020〕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zé)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市政公園6479平方米;3.并處以耕地每平方米30元、園地每平方米25元、建設(shè)用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貳拾貳萬捌仟陸佰貳拾伍元整(¥228625.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3 |
決定機關(guān) | 煙臺市國土資源局牟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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