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市監(jiān)嘉處〔2021〕14202100024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1.0000萬元,責令停止發(fā)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23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嘉定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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