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綜執(zhí)罰決字〔2020〕第0107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天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潔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溫綜執(zhí)罰決字〔2020〕第01077號當事人:天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1081148284863W,法定代表人:嚴守元,地址:浙江省溫嶺市太平街道東門北路188號。2020年4月30日,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橫峰中隊巡查至溫嶺市橫峰街道高洋王村,發(fā)現溫嶺市橫峰街道XQ040201-01地塊橫峰街道上洋林等村棚戶區(qū)改造區(qū)塊(三)項目工地(以下簡稱“項目工地”),出入口道路未保持整潔、未硬化處理。經初步調查,該施工項目承包人是天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橫峰中隊于當日向當事人天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發(fā)放編號為溫綜執(zhí)改字[2020]6-2號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責令其于2020年5月10日15時之前清除項目工地出入口的垃圾、對出入口進行硬化處理。2020年5月10日16時,橫峰中隊再次巡邏至項目工地時,發(fā)現當事人天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在期限內改正,項目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整潔、未硬化處理。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臺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為了進一步查清違法事實,本局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經調查取證,本局現查明以下事實:經查實,天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項目工地施工時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潔、出入口未硬化處理,本局橫峰中隊于當日向當事人送達了《通知書》,責令其于2020年5月10日15時之前清除施工工地出入口的垃圾、對出入口進行硬化處理,2020年5月10日16時橫峰中隊再次巡邏至項目工地時,發(fā)現當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未保持出入口道路整潔、出入口未硬化處理。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天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主體適格。2、施工合同復印件1份,證明發(fā)案地點的項目工地承包人是當事人天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3、現場檢查(勘查)筆錄2份、圖片證據2份,證明2020年4月30日,發(fā)案地點的項目工地出入口道路未保持整潔、未硬化處理,截至2020年5月10日止,該項目工地出入口道路仍未保持整潔、未硬化處理的事實。4、調查(詢問)筆錄1份、橫峰中隊巡查記錄2份、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1份,證明當事人天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項目工地施工時,因出入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19 |
決定機關 | 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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