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德科(蘇州)紡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毛錦泉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0974****924K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蘇0509民初11555號 |
案號 | (2017)蘇0509執(zhí)153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08 |
發(fā)布日期 | 2018-02-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蘇州宇晨紡織整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吳江分行返還借款本金1000萬元,并償付相應欠息(利息為74900元;罰息截至2016年8月24日為388410元,之后以本金1000萬元為基數(shù),按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復利截至2016年8月24日為6768.72元,之后以利息74900元為基數(shù),按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并賠償律師費損失52530元。 (以上款項如采用轉賬方式支付,請匯入原告指定賬號;或匯入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開戶行:吳江農村商業(yè)銀行營業(yè)部,賬號:0******0001793) 三、被告德科(蘇州)紡織有限公司對被告蘇州宇晨紡織整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債務及本案確定應負擔的訴訟費用在編號為32100520150049924的《保證合同》項下?lián)5膫鶛鄶?shù)額50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四、被告吳江遠欣紡織品有限公司對被告蘇州宇晨紡織整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債務及本案確定應負擔的訴訟費用在編號為32100520150049927的《保證合同》項下?lián)5膫鶛鄶?shù)額10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五、被告吳江時代印染有限公司對被告蘇州宇晨紡織整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債務及本案確定應負擔的訴訟費用在編號為32100520150049926的《保證合同》項下?lián)5膫鶛鄶?shù)額40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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