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阿拜市監(jiān)綜處 〔2020〕13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經(jīng)檢驗的特種設備的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叁萬元整(30000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2 |
決定機關 | 拜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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