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地稅稽罰[2017]9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醇銘酒業(yè)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4年9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份,合同租賃期限3年,年租金1045000元,按規(guī)定應繳納印花稅3135元,你單位于2016年11月自查補繳該合同的印花稅2612.5元,少繳印花稅522.50元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2日對你單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其他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未申報繳納的印花稅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261.2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19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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