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桂市稅二稽罰〔202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稅收管理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你公司處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772.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罰款386.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29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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