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遼丹工商處字〔2016〕5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二、罰款:0.6766萬元。三、沒收違法所得:0.058萬元。四、沒收非法財物。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02 |
決定機關(guān) | 丹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松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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