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城法罰字[2018]第5101778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間作業(yè)證明進行夜間施工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5月28日22:10,當事人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間作業(yè)證明在丁蘭街道明珠街杭政儲出[2017]22號地塊工地進行夜間施工(挖機作業(yè)),產生施工噪聲超標。依據(jù)《杭州市環(huán)境噪聲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該行為系屬未取得夜間作業(yè)證明進行夜間施工的違法行為。另經查證,當事人具有一年內再次發(fā)生相同違法行為的情節(jié),應當從重處罰。行政處罰依據(jù):《杭州市環(huán)境噪聲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柒仟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20 |
決定機關 | 江干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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