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市監(jiān)罰字〔202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之規(guī)定,經研究,本局作如下決定:1.責令改正;2.警告;3.罰款4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5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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