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地稅稽罰[2017]1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康瑞投資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你單位2014年3月購入錦南街道卦畈村福興街378號(原杭州明士裝飾紙業(yè)有限公司)土地9388.45平方米,價值3490674.50元,房產一幢12707.46平方米,價值10714355.80元。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土地價款未按規(guī)定并計房產原值繳納稅房產稅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5月8日對你單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情況進行檢查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你單位處以少繳房產稅稅款百分之五十罰款25656.46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16 |
決定機關 | 臨安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鈄白冰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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