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蕭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4-016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浙江蕭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杭州蕭山區(qū)新塘街道董家埭油樹下社區(qū)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雖然已設置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及標識也建立了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但項目部人員進出多,工作人員對垃圾分類工作監(jiān)督不到位,在2021年06月22日14時38分的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在項目部生活垃圾收集點有毒有害垃圾桶(紅桶)內有大量廢棄的紙張、一只飲料瓶和一只廢棄的電熱水瓶等。當事人接到《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后》,立即予以整改。根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的行為已屬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及金額:罰款人民幣2500元行政處罰依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5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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