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消)行罰決字〔2021〕140001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4^02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決定給予杭州四季青精品童裝市場有限公司食堂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玖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食堂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產停業(yè),并與十五日內到持本決定書到杭州市內的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賬號為:001050400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7月1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9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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