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拱(消)行罰決字〔2020〕100000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當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莫干山路分公司未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拱墅區(qū)壹向大樓101室的杭州當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莫干山路分公司(負責人:壽國偉)未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該單位建筑面積450平方米,屬于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眾聚集場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杭州當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莫干山路分公司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當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莫干山路分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產停業(yè),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1050400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1月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08 |
決定機關 | 拱墅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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